【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及诉讼权利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故A项是正确的;根据《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D项是正确的;根据《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