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航空货物的发运顺序。
承运人应当按以下发运顺序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1)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 (2)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 (3)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4)国际和国内中转联程货物; (5)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