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丁某曾犯过失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执行期满3年,被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该聘任无效
B.张某曾担任某国有企业的经理,对该国有企业的破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国企破产清算结束后半年内,张某又被委派到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委派无效
C.王某有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某公司董事长宋某在任职期间出了车祸成了植物人,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是企业治理结构国家干预的体现)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故B、C、D项均正确,A项不是经济犯罪,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第14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