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两国因边境问题发生冲突并进入战争状态,两国参加了海牙公约体系。但海牙公约体系未对战争中战俘和平民保护作出规定。对甲乙两国在战争中的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解析] 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1)“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义务。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不仅存在于条约之中,而且还大量地表现为习惯国际法的形式。根据战争法中著名的“马耳顿条款”,在国际协定未规定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然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A项错误。
(2)“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义务。
交战各方必须遵守战争法规所加诸它的义务,不得以“军事必要”来对抗和破坏战争法规定的义务。因为战争法规的制定本身是以考虑了“军事必要”为前提的,因此在战争法规的执行中,不得再以“军事必要”为由,对抗当事国根据战争法所承担的义务。对在一些规则中提到的“军事情况许可时”的条件,应从严解释,并将其限定在具有明文规定情况和范围内,B项错误。
(3)区分对象原则。
在战时,必须对不同性质的目标和人员进行区分,并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分别给以不同的对待。这种区分包括,区分平民与军事人员;区分武装部队中的战斗员与非战斗员;区分有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与丧失战斗能力的战争受难者;区分军用物体与民用物体,以及区分民用目标与军事目标等。C项正确。
(4)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原则:
①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应对一些作战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原则上,各交战国和冲突各方对作战方法和手段的选择都应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禁止使用不分青红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使用大规模屠杀和毁灭人类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禁止使用滥杀滥伤、造成极度痛苦的作战方法和手段。D项错误。
②方法和手段的使用应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军事利益成比例。禁止损害过分的攻击,以及引起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作战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