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合同工期37d,合同价360万元,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单价均采用承包商的报价,规费为人、材、机费和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3.3%,税金为人、材、机费和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的3.4%。业主草拟的部分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上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是: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业主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格。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按比例调整,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予调整。
(3)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价相比,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超过10%时,可以按实际价格调整。
(4)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极其恶劣的不利自然条件,工期可以顺延,损失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7所示,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问答题
该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工作有哪些?H工作的总时差为几天?
【正确答案】关键工作为A、E、G。H工作的总时差=(37-36)d=1d。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指出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如何修改。
【正确答案】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第1款中,仅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不妥,还应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方可以调整综合单价以及相应措施项目费。
(2)第1款中,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不妥,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相应的措施项目费。
(3)第2款中,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予调整不妥,对于专业工程措施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应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第3款中,暂估的材料价在实际购买时价格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不妥,应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5)第4款中,损失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不妥,应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费用。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于事件1,经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D工作全部工程量按综合单价430元/m3结算。承包商可增加的工程价款是多少?可增加的工期是多少?
【正确答案】(1)可增加的工程价款:
(4800×430-4000×450+2500)元×(1+3.3%)×(1+3.4%)=284654.51元
(2)可增加的工期:0d,因为D工作增加工程量800m3,使作业时间延长2d,但D工作为非关键工作,且未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于事件2,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为什么?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正确答案】对于事件2,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设备由承包商采购,设备缺少配件不能按计划安装不是业主的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于事件3,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为什么?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正确答案】(1)对于事件3,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石材由业主购买,供料不及时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2)工期索赔额=延误的时间-总时差=[5-(37-36)]d=4d。
(3)费用索赔额=(8000+3000)元×(1+3.3%)×(1+3.4%)元=11749.34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