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孙某和马某是同村村民。孙某自幼父母双亡,由哥嫂抚养长大。1990年,孙某的哥哥生病住院,为此借了马某很多钱。孙某的哥哥出院以后,一直无法参加劳动,挣钱养家。孙某当时正在上初中,也被迫辍学。马某多次索债,但孙某家里经济非常困难,一直无力还债。于是马某提出娶孙某为妻,以顶替债务。孙某最初以自己才16岁,年龄尚小,拒绝嫁给马某。但想到哥嫂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加上家庭内外的压力,迫不得已答应了马某的要求。1992年,孙某谎报年龄,和马某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三个月,孙某即返回娘家居住。后孙某又被马某的姐姐请回马家,与马某一起生活,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动辄以拳头相见。1993年3月的一个下午,孙某从集市上赶回家中,撞见马某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反遭丈夫殴打。孙某气愤至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马某离婚。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是否应判孙某和马某离婚?
   (2)对双方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法院不应判决孙某和马某离婚,而应判决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因为在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要求。本案中,孙某嫁给马某并非完全出自自愿,而且年龄未达到20岁,不符合结婚条件,两人的婚姻无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孙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属非法同居。按照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对孙某和马某在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