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依《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未记载票据付款地时,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D.支票上末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票据的记载事项
《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听、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因此,A项正确:第76条规定:“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因此,B项正确。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此它们不可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故C、D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86条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