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就刑事自诉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作一简要比较。
【正确答案】(1)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审理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自诉程序是对于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2) 自诉程序与简易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关系如下:
   ①简易程序属于整个诉讼程序的审判阶段而自诉程序既包括提起自诉程序,又包括审判程序。
   ②简易程序只是对某些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而自诉程序除了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外,还有可能因当事人的上诉、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持续到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③适用范围的联系与区别。自诉程序是相对于公诉程序而言的,它的适用范围是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而简易程序既可适用于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又可适用于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还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公诉案件。可见,简易程序与自诉程序的适用范围既有交叉,又有不同。对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即自诉案件的第三种情况,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④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独任制;而对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可以是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是合议庭审理案件。
   ⑤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除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在判决宣告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起诉或撤回起诉;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而适用于处刑较轻的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虽然审理程序较普通程序简便,但不能调解、和解、撤诉,也不能反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