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9年,某公司为其雇员甲代负个人所得税,10月份支付给甲的工资为4400元,同月该公司还支付给新来的雇员乙工资2800元,但说明不为乙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公司还需代扣代缴税款。
   要求:试计算该公司为甲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为乙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分别作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甲应纳税所得额=(4400-2000-125)÷(1-15/%)=2676(元)
   该公司为甲负担的税额=2676×15/%-125=276.4(元)
   该公司为乙代扣的税额=(2800-2000)×10/%-25=55(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