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新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电子研发中心俞作开发一种新的电脑储存芯片,产品开发成功,新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电子研发中心未对专利申请权作出约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新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某电子研发中心均享有专利申请权
  • B.新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的,某电子研发中心不能申请专利
  • C.某电子研发中心放弃专利申请权的,新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单独申请并取得了专利权,某电子研发中心无权免费实施专利
  • D.某电子研发中心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新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根据该条规定,A、B、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