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表示承诺的同时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加以扩充、限制或变更,原则上讲这就不是承诺,而是一项反要约或新要约,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从而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但是,为了避免由于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稍有出入,而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成立,《销售合同公约》在第19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果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则除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承诺,合同仍可有效成立。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所提出的条件以及承诺中所附加或变更的条件为准。中国和美国等其他许多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按照《中国合同法》第三十至三十一条的规定,通常只有当受要约人更改了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时,才被视为实质性更改了要约的内容。否则受要约人虽然更改了要约的内容,但并非实质性内容时,只要要约中没有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更改的意思,或者要约人对受要约人的非实质性更改要约内容的行为未及时提出反对,其承诺仍是有效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