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的行文属于( )。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构成平行关系,因此应用平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