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但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派税收管理员前往了解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正在转移一批财产物资。税收管理员当即查封、扣押了该批财产物资,并责令限期3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不服,拒绝履行。请问:
问答题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妥的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收保全的两种主要形式: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适用税收保全措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②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财产等行为或迹象; ③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之内; ④必须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⑤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然而在本题案例中,税务机关并未符合③④⑤条的条件下进行了税收保全,是不符合规定的,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纳税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各级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