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金融市场是一个信用市场,参加金融市场的公众存款人和大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必须受到保护。如果公众存款人和大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就会远离金融市场;而离开公众的支持,金融市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由于历史的原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国有商业银行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过去也曾迫于来自地方政府对发展本地经济的要求被动发放贷款,产生了一些不良资产。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关就有了一项特别的任务。就是促使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商业银行法》已经将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当作一项法律义务来规定,升金融机构的监管当然也包括对资产质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