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主体。而本案中,冯某为民政局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以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3条规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其对主体没有特别要求。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可以构成本罪。但冯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第2款特别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在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的情况下,挪用公款罪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特别法。因此,对冯某应定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