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的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租赁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甲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而由此增加的作业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工程的总时差 (10天)。
事件4:能否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应视a、b两部位所分布的范围而定。如果该两部位属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同一个检查单元范围内,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时间损失均不予补偿;如果该两部位不属于同一个检查单元范围,由部位a造成的费用和事件损失应予补偿,由部位b造成的费用和时间损失不予补偿。
2.(1)实际施工天数:
通过对网络计划图的计算,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③→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②→③→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 43天。
(2)可补偿工期天数和工期奖罚天数,分两种可能情况处理:
1)工作F的重新检查、处理与覆盖不予补偿时,将网络图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亦不变(仍为①→②→③→④→⑥→⑦→⑧),工期为40天。
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40-38=2(天)
工期罚款天数为43-40=3(天)
2)工作F的重新检查、处理与覆盖应予部分补偿时,将网络图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亦不变(仍为①→②→③→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
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41-3=3(天)
工期罚款天数为43-41=2(天)
3.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费用补偿有:
(1)由事件1引起的费用补偿额:(6+8)×18=252(元)
(2)由事件3引起的费用补偿额:14×30+15000=15420(元)
(3)由事件4引起增加的费用,分两种可能情况处理:
1)工作F的重新检查、处理与覆盖不予补偿时,补偿额为:0元;
2)工作F的重新检查、处理与覆盖应予部分补偿时,补偿额为;
6×30+1000+4×18=1252(元)
所以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费用补偿额为;
252+15420+0-3×5000=672(元)
或252+15420+1252-2×5000=6924(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