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位于经济特区的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执行新会计准则。2012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A产品250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0元,每台销售成本1500元; (2)出租设备收入30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20万元,买卖股票转让所得80万元; (3)销售费用4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320万元); (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支付给未提供服务的关联企业的管理费用20万元); (5)向关联企业生产经营用借款1200万元,权益性投资600万元,借款利率为4%,与当期银行借款利率相同; (6)以200台自产A产品作为实物股利分配给其投资方,没有确认收入(按新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 (7)将自产家电10台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优秀员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8)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全年销售(营业)收入; (2)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 (3)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4)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5)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 (6)计算债务重组收益; (7)计算全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5000+200+10)×2000÷10000+300+140=5482(万元) [提示] 自产货物作为福利发放职工、股利分 配、债务重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依据。 (2)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25000+200+10)×1500÷10000+130=3911.5(万元) (3)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广告费扣除限额=5482×15%=822.3(万元),实际广告费用320万元,未超过限额,可据实扣除,全年可扣除销售费用为450万元。 (4)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482×5‰=27.41(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为54万元(90×60%) 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600-90+27.41-20=517.41(万元) (5)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 一般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符合规定的比例为2:1,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200×4%=48(万元) (6)债务重组收益=180.8-140-140×17%=17(万元) [提示]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依据。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482+20+80)-3911.5(成本)-300×5%(出租收入营业税)-450(销售费用)-517.41(管理费用)-48(财务费用)+17(债务重组收益)=657.09(万元) (8)原享受15%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执行22%的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657.09×22%≈144.6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