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 A.“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意味着法官、合议庭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独立行使审判权
  • B.我国法院的独立是指整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法院并不独立,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工作进行领导
  • C.我国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改变下级检察院作出的错误决定
  • D.艾尼瓦尔是维吾尔族人,在长沙实施抢劫时被抓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艾尼瓦尔时,应当使用维语进行审理,而且应当制作维语版的判决书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正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论断,进一步提升法官审判的独立性,并非否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选项B不正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在我国,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上级法院通过审级监督。
   选项C正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注意D项案件是在长沙中院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