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曾经是甲公司的职员,由于张某有偷窃行为,甲公司将其开除,张某到处张贴小字报,污蔑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致使甲公司的销售量大大下降,甲公司的员工也为此事人心惶惶、焦虑不安。甲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的下列建议正确的是:
  • A.名誉权为自然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享有名誉权
  • B.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
  • C.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D.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具体人格权(名誉权)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法人与自然人均享有名誉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本题中张某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张某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的规定,张某侵害了甲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我国不承认法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