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的父亲与乙的母亲为同胞兄妹。乙在4岁时被他人收养。现甲24周岁,乙21周岁。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与乙(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能否结婚从习惯D.能否结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酌情决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收养关系成立后将产生解消效力,即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消除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等法律后果。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收养成立后,原有的父母子女关系被改变,新的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因此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将被消除:被他人收养后,与生父母的父母不再具有祖孙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的其他子女间不再具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收养的解消效力是不及于禁婚亲的。收养关系的成立,只能消除被收养人与原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能消除客观存在的自然血亲关系。《婚姻法》关于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被收养人及其自然血亲仍然是完全适用的。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