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因此,甲食品厂作为投资方,无需缴纳此部分房产的房产税。
(2)出租的房产,出租前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房产税;自交付出租房产的次月起,按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算应纳房产税。
(3)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如果是更换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不改变房屋原值。
甲食品厂2017年应纳房产税=200×(1-30%)×1.2%×6/12+5×6×12%+1000×(1-30%)×1.2%×2/12+(1000+100-50+10)×(1-30%)×1.2%×10/12+(5000-1000-200-1000)×(1-30%)×1.2%=36.78(万元)。
[考点]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