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请问: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已改变了甲公司要约中的实质性条款,不属于承诺,而属一个新要约,故它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不成立,因为乙公司所作出的“承诺”表示已超出了甲公司要约的有效期,属于一个新的要约,故它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乙公司完全可在要约有效期内前去付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公司设立合同关系。既然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的是一个附加保留期限的要约,甲公司就须受到此要约的约束。当乙公司以实际行为作出承诺时,甲公司已无法履行其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理应向乙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