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要约收购安排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投资者拟收购上市公司4%股份的,可以选择以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合计4%股份的部分要约方式进行收购Ⅱ.要约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特别提示Ⅲ.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并自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Ⅳ.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Ⅴ.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变更收购要约,但不得减少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可以提高收购价格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第二十五条,收购人依照相关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第二十八条,要约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在取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三十一条,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第三十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第三十九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降低收购价格;(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三)缩短收购期限;(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