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1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南京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榴莲数量180吨,单价
A、
甲公司7月21日的传真是对要约的有效撤销
B、
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C、
根据大陆的诉讼程序法,乙公司无权在上海提起诉讼
D、
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解析] 在对方承诺作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其要约;要约既然已经合法撤销,合同自然没有成立的道理。乙公司在上海扣船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原告可以在该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故B、C错误。而A、D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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