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违反法律的决定,致公司损失50万元。经查明,公司董事会在作出该项决定时,5名成员中,甲、乙、丙三位董事投了赞成票,丁、戊二位董事投了反对票。该损失的承担情形应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