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丙与丁达成协议,将丙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丙书面通知甲和乙时,甲和乙均表示不同意,并愿意购买丙的股份。有关此事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