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2间,2006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20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登记抵押。现就本案例回答第91-93题:
多选题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租赁合同
[解析] 依照《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签订书面合同,这属于特别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C项的表述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符。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A项错误。B项的说法符合市场经济立法精神。
多选题
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买卖合同
[解析] 关于A选项,依照《民通意见》第1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虽然房屋承租人对于房屋有优先受让权,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事前3个月通知其即可,以留足足够时间供承租人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租人出卖房屋须事前取得承租人同意。关于B、C、D项,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该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生效;尤其注意,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欠缺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的生效,参见《物权法》第15条。但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决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丙的手中,房屋所有权仍然在甲的名下。所以,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又将房屋出售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就在法律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丙不能以其对房屋的债权效力来对抗丁的所有权。所以B、D项正确,C项错误。
多选题
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房地产抵押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可知,房地产抵押时,房与地必须一并抵押,当事人约定未一并抵押的,该约定无效,且视为一并抵押,故A项错误。依照《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的流押约定无效,故B项正确。按照物权法定主义,不动产在我国不可以设立质权,故C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虽然作为宣示性条款,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但这一规定并不属于强行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对其的违反行为并不当然归于无效。事实上,即使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擅自转让抵押物,抵押人与受让人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至于抵押权人的权益完全可以通过抵押权追及制度与受让人涤除制度得到保护。《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正是这个意思。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