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占有他人财产并将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基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制度。依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要件是:(1)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2)受让人有偿取得受让物;(3)转让的财产已登记或交付。A项属于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对于盗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未有规定,但实务中一般参照遗失物的规定处理。《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孙某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邱某所付的费用,故A项错误。B项中,胡某将彩电卖给杨某,并将彩电交付给杨某,因为双方没有约定所有权保留,所以彩电交付给杨某时,杨某就取得了彩电的所有权,杨某将彩电转卖给林某的行为是处分自己所有的财物的行为,故杨某将彩电交付给林某时,林某取得彩电的所有权,胡某当然不能要求林某返还彩电,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李某占有MP3是基于钱某的意思,费某善意并有偿取得MP3,因此费某取得MP3的所有权,因此钱某不能要求费某返还MP3,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中郭某可以依据物上请求权,请求无权占有人阎某返还原物,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