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在我国离婚制度发展史上,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离婚立法,还是新中国的离婚立法都贯穿着一个中心思想,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它是我国离婚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婚姻登记和司法审判实践中处理离婚问题的总的指导思想。
   (1)保障离婚自由
   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存续都应以爱情为基础。如果双方感情已不存在,应当允许离婚。
   保障离婚自由,是马克思主义对待离婚的基本观点,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对待离婚有几个观点:一是承认离婚;二是要求在离婚问题上男女平等;三是坚持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因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使离婚自由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
   (2)反对轻率离婚
   社会主义的离婚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自由。因此保障离婚自由,必须反对轻率离婚。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指导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轻率离婚,是指对婚姻家庭不负责任,以轻率的态度对待和处理离婚问题。这是滥用离婚自由权的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