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业务为建材贸易,乙厂为生产建材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5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由此可见A正确。乙厂为普通合伙企业,甲公司入伙后,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错误。《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个法条结合,可以得出,公司作为法人可以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结论。故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