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申请信息公开等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调解不服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