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区人均公共绿地率应满足的基本要求是:
>0.5m2
>0.6m2
>0.8m2
>1.0m2
[解析]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m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