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起诉讨要工资,并申请法律援助。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陈某承办。遇有下列哪些情形,该项法律援助事务终止?__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AB项属于该条第3项情形,C项属于该条第4项情形,D项属于该条第2项情形,故均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