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关于二级评价项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二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 5 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2-4 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均不得少于 1 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 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