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规定,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并且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益不上缴财政。你认为此项规定有何积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志着广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入新阶段。在立足科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基础上,该规定一方面注重解决广州科技成果转化突出的问题,另一方面注重体现广州科技立法特色,从立法层面为解决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痼疾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一规定提出,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管理新模式。从国家层面来说,新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法制法规制定方面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根据实情之需制定出推动发展的规定,实行简政放权、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是国家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权方面一种自由化的转变。从企业层面上来说,这一新规定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发挥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增强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从个人层面上来说,依法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获得与其创造性劳动价值相适应的股份,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证公平的一种体现。就社会层面上来说,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规定的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业和科技进步,可以让百姓享受到科技成果带来的生活上的实惠和便捷,也促进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