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据此,C项正确。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政权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据此,B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97、50条的规定,A项说法错误。依第91条第1款,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回收购要约。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