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丙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乙为债务人,甲企业的财务处为其向丙提供了保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职能部门的保证能力讲解:《担保法解释》第18条:“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和第29条的规定处理。”由此可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一律无效,而无论债权人的善意或恶意。B项错误在于,保证无效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债权人有过错。C项的错误在于应不超过1/2,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