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11.3.3.1条,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第11.3.3.2条,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B、C不正确。第11.3.9.2条,柱子不能有接头,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