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我国政府采购的历程。
【正确答案】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了试点阶段、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行阶段。
   (1)试点阶段(1995—1998年)
   试点阶段是以上海市第一个规范的政府采购案例为标志。1995年,上海市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开始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当年,上海市财政局和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级卫生医疗单位加强财政专项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已批准立项的修、购项目,预计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0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方式,供货方不能少于3家;100万元以上的修、购项目,财政要参与立项、价款支付、验收使用、效益评估等管理过程。随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展到区、县。实践证明,凡是按政府采购要求实施的支出项目,基本上达到了节约支出100/%~15/%的预期目的。1998年,上海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尽快组织推行政府采购的指示,加快政府采购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加速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接轨,提出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的总体思路,并相继颁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成立政府采购委员会(其下设办公室),组建政府采购中心,从法规体系和组织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规范政府采购制度。
   (2)发展阶段(1998—1999年)
   随着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政府采购也进入了发展阶段。1998年,国家政府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在批准财政部“三定”方案中,把政府采购纳入了财政部的“三定”方案,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作为财政部的主要职能之一。1999年,国家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先后颁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全国性法规。这些办法对采购的范围、管理机构、采购模式、采购预算(计划)编制、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程序、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资金拨付以及采购监督等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中介组织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验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单列和支付形式等,都做了原则性规定。这些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推动我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的原则框架已初步形成,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多数地区的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颁布了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一些地区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立法工作。
   (3)全面推行阶段(2000年至今)
   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已经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被社会所认识和接受。2000年1月,中央纪委决定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列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2000年2月,国家派代表团参加了在文莱召开的APEC政府采购专家组谈判活动。2000年4月,财政部与监察部、审计署联合颁布了《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随后,我国派员参加了在香港特区召开的“第10届国际公共采购协议会议”,这是我国第一次参加国际公共采购协议的活动。2000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严格中央国家机关经费管理,同时要求各部门对事业费中安排的采购项目要积极实行政府采购。2000年6月,财政部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成立了国库司政府采购处。2000年7月,财政部研究建立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并纳入2001年中央单位的部门预算。在此期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颁布了《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