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5.
下列不属于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的是 ( )
A、
因继承而发生
B、
因企业合并而产生
C、
因赠与而发生
D、
因提存而发生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状态。造成混同的原因有很多。有因继承而发生的,例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之债务,债务人继承债权人之债权;也有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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