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小明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 某日午休时, 小明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刚打闹, 幼儿园老师余某因外面接电话而未能发现和制止, 小明将小刚的头打伤。 对于小刚的损害, 不应承担责任的有(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考点】学校、 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AC 两项,《侵权责任法》 第 38 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题中, 小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应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教育、 管理职责, 因为幼儿园教师因外出接电话才未能发现和制止小明的行为, 幼儿园存在明显过错。 小明的父母不需要承担责任。
BD 两项, 《侵权责任法》 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 余某是幼儿园的员工, 其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应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 余某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