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0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第12I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4)不违背他人的意思。其中,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是单看管理人的主观想法,只要社会中正常人认为此行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可认定有为他人管理之意思。本题中救火的行为,显然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A项错误。本题中,乙是所有人,丙是使用人,均是管理的直接受益人,因此,甲依据无因管理既可以向乙主张,也可以向丙主张,故BC项错误。在管理过程中,甲不知道此房屋投有保险,正常人也不会认为有为保险公司管理的主观意思,因此,基于无因管理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