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刘、关、张经协商共同成立美室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刘为董事长,关任业务经理,张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3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的承接业务,刘未与关、张协商,购置一辆价值4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甲、乙不慎将客户丙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正好砸在行人丁的头上,丁因此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6万元。因关、张反对购买车辆,以及与丁发生责任承担纠纷。有关本案处理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刘作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超越职权签订购买货车的合同,对公司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照《民通意见》第58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甲、乙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慎将花盆碰落,造成行人丁的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而非员工甲、乙承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