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0年2月起,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同年10月甲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1年3月案发后,甲某主动交待曾在199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甲某和乙某刑事责任时,下列关于甲某和乙某对何种数额负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五次价值2.5万元,属共同犯罪,由二人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