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死刑的执行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刑诉法解释》第34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而不是执行死刑前通知,因此,A、D两项中人民法院的做法都是正确的;对于罪犯会见家属的要求,人民法院可以而不是应当准许,B项错误;对罪犯验明正身的应当是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而不是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