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但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根据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根据命题人的有关观点,为了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或者单方面主张的债务,以实力支配、控制被害人后,如果以立即实施杀害、伤害相威胁的,应认定为绑架罪。本案中,甲只是让乙答应3天内还钱的要求,并非要对乙立即实施杀害行为,不成立绑架罪,只能成立非法拘禁罪。而且,乙的死亡系其自杀所致,与甲非法拘禁行为缺乏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