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签订特种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价款总额100万元,约定如果甲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则乙有权要求甲赔偿延迟交付设备的违约金25万元,按照特种设备的性质需要由甲方将其生产的设备运输至乙方,但未约定交货地点。同时双方约定了定金,乙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定金。现在甲未能按时交付设备。
问题:
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承担定金罚则,又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不可以,我国合同法规定,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罚则。
如果乙要求甲承担定金罚则后,是否还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为什么?
可以,二者在功能上无抵触之处,可以并用。
合同的履行地点在哪?为什么?
乙方住所地。按照合同约定,该特种设备的性质需要由甲方将其生产的设备运输至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