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清代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在明代会审制度基础上, 清代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判度, 形成秋审、 朝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1) 九卿会审
会审由九卿会同审问, 又称九卿会审。 凡全国性重大案件, 由六部尚书、 大理寺卿、 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等九个重要官员组成会审机构会同审理, 并将审理结果报请皇帝裁决。“九卿会审” 是从明代的“九卿圆审” 发展而来的。
(2) 秋审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又称“秋谳大典”, 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 绞监候案件, 每年秋八月 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 詹事、 科道以及军机大臣、 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所复审的死刑案件按其性质和情节, 分别予以处理。 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很重视, 专门制定《秋审条例》, 作为进行秋审的基本规范。
(3) 朝审
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 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其审判的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时间晚于秋审。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 分四种情况处理:
①情实, 指罪情属实、 罪名恰当者, 奏请执行死刑。
②缓决, 指案情虽属实, 但危害性不大者, 可减为流三千里, 或减为发烟瘴极边充军, 或再押监候留,待来年秋审再审。
③可矜, 指案情属实, 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 可免于死刑, 一般减为徒、 流刑罚。
④留养承祀, 指案情属实、 罪名恰当, 但有“亲老丁单” 情形, 可以申请“ 存留奉亲”, 即犯人的父母老病, 又无其他子孙扶养的, 可以申请免死扶养父母, 是否可以留养要奏请皇帝裁决。
(4) 热审
热审是清前期对发生在京师的笞、 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 于每年夏天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 快速决放在监笞杖“轻刑” 案犯, 以体现“ 恤刑”。清中叶以后因意义不大, 废止了热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