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49条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2)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由此可知,应当由执行机关即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应当提交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而非中级人民法院。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可知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应当20日内作出。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是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表述错误。故A、C选项正确而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