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归还2年前所欠1万元人民币,李某推托不还。无奈,王某邀请张学文、张学武兄弟俩,闯入李某家,持刀威胁李某还款,李某只得还款。三人见李某还有2万元现金,强迫李某交出作为有钱不还的惩罚,李某不交,三人声称:如若不交出,就给他放血。李某见王某等人多势众,只得交出。事后,王某将 2万元钱全部给了张氏兄弟,作为酬谢。
问:
【正确答案】三人前面的逼迫李某还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因为其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三人后面的强迫李某交出2万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这种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前面三人逼迫李某还所欠王某的钱时,因李某欠王某1万元钱的事实存在,所以三人虽然采取了违法的行为来讨还欠债,但因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劫罪。在李某已经还款的情况下,三人又企图占有李某自己所有的另外2万元钱,强迫李某交出并且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此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暴力威胁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此时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假设王某等三人逼迫李某交出的只有500元人民币,同样构成抢劫罪,因为此时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解析】假设王某等三人逼迫李某交出的只有500元,同样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对抢劫罪的数额没有限定。只有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如一些青少年偶尔实施的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不以抢劫罪论处,而对其他抢劫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要以抢劫罪论处。本案中即使三人索要的是500元人民币,其在主、客观方面仍然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且结合整个案情来看,也显然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故仍构成抢劫罪。